安徽成拓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11/26 点击: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二)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下同。
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二)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伤残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30个月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六级伤残为25个月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30个月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六级伤残为25个月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 注:(二)、(三)不能同时享受。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0个月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八级伤残为7个月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九级伤残为4个月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级伤残为2个月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0个月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八级伤残为7个月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九级伤残为4个月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级伤残为2个月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依据浙江省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18年我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6432元,故2019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5536元/月。
工伤死亡待遇标准
(一)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18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251元。故2019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9251元×20=785020元。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
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注: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得超过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
为保障工伤职工得到救治和补偿,
同时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保尽保!
工伤保险,从员工的角度去讲不仅覆盖了工伤医疗、伤残保障、身故保障,还有停工损失补偿、家人抚恤金等等保障。
但是从企业的角度讲,员工一旦鉴定工伤,需要企业接下来承担的责任也是无比繁重的,比如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如果不能离职还需要缴纳至退休的社保费等等。
所以雇主责任险就成为工伤险很好的补充。
雇主责任险保障的是雇主因员工工伤身故、残疾、医疗、误工时员工或其家属向雇主索赔造成的企业支出损失。无论员工是否申请工伤赔付,雇主责任险都会按照保额、条款、索赔额进行理赔。
也就是:没有工伤赔付时,雇主责任险做兜底赔付;有工伤险赔付时,应由企业支付的赔偿可以通过雇主责任险来弥补!
在法律层面上,雇主责任保障的是企业主的责任风险。所以,雇主责任险的理赔款是直接给到企业账户的,再由企业支付给员工,可以避免员工的再次索赔。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二)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下同。
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二)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伤残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30个月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六级伤残为25个月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30个月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六级伤残为25个月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 注:(二)、(三)不能同时享受。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0个月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八级伤残为7个月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九级伤残为4个月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级伤残为2个月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0个月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八级伤残为7个月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九级伤残为4个月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级伤残为2个月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依据浙江省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18年我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6432元,故2019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5536元/月。
工伤死亡待遇标准
(一)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18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251元。故2019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9251元×20=785020元。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
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注: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得超过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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